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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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壹〗、在四川省,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当地政府会迅速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执行方案。首要任务是确保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必要的物资得到及时配置,以应对疫情的快速蔓延。

〖贰〗、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应急处理所需的疫苗、药品、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

〖叁〗、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应急处理所需的疫苗、药品、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

〖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应急处理所需的疫苗、药品、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

〖伍〗、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第214号令,正式实施了《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这项法规于2007年6月20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的第122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陆〗、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十五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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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备案。

养殖场户发现动物大量死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第十六条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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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文件全文

〖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第十六条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贰〗、第〖Fourteen〗、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重大动物疫病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重大动物疫情防范意识。第三章 监测、报告和公布第十五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叁〗、为了迅速控制和扑灭可能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动物疫情,维护社会秩序,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旨在确保有效应对和管理此类紧急情况。

〖肆〗、养殖场户发现动物大量死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第十六条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承担重要职责。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防疫机构负责监测疫情,所有饲养和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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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百科名片

〖壹〗、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第214号令,正式实施了《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这项法规于2007年6月20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的第122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贰〗、在四川省实施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针对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阶段,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明确的规定。首要措施是临时隔离控制,具体包括: 对于疑似疫点,任何染疫或病死动物、动物产品以及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都将被禁止移出,同时,外部的易感染动物也被限制进入,以防止疫情扩散。

〖叁〗、在四川省,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当地政府会迅速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执行方案。首要任务是确保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必要的物资得到及时配置,以应对疫情的快速蔓延。

〖肆〗、四川省针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管理工作,遵循严格的属地管理原则,以确保高效和统一的领导。这一管理体系强调政府的全面指导,各部门之间明确分工,共同承担责任。

〖伍〗、在四川省,县级以上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这些预案需要提前上报给上一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备案,以确保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应当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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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四川省针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管理工作,遵循严格的属地管理原则,以确保高效和统一的领导。这一管理体系强调政府的全面指导,各部门之间明确分工,共同承担责任。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经过国务院批准,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及其特性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备案后实施。地方各级政府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应急预案,上报备案,并针对疫病种类制定处理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第214号令,正式实施了《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这项法规于2007年6月20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的第122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一条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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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第二章 应急准备第九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备案。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五章着重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对于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如存在以下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不履行疫情报告义务,隐瞒、谎报、延误报告或误导他人,将导致严肃的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第二章 应急准备第九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第二章 应急准备第九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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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释义内容简介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释义》的编写旨在帮助各级兽医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方更好地理解《条例》。部分作者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工作,他们对条例的内涵、精神实质以及确立的管理制度有深入的理解。该释义的出版,无疑将为相关人员提供有价值的指导,促进《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普及和应用。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书中详细阐述了应急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执行细则,包括疫情发现后的报告制度、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的责任划分、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应急物资储备与调度、疫情信息发布与公众教育等。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释义》是由张穹和贾幼陵两位作者编撰的专业书籍。该书作为丛书中的一员,详细解读了关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的相关条例,为读者提供了深入理解和运用这一法规的重要借鉴。这本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其世界标准书号为9787109105058,表明了其权威性和专业性。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重大动物疫情,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是指突然爆发、快速传播,可能导致严重生产损失和公众健康的动物疫病,尤其包括特别重大疫情。这些疫情的应对工作必须遵循科学防治、依法管理,以及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原则。应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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